一、培训对象
各企业公司劳动关系(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人员。
二、培训人数
报名人数满40人开班。
三、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18年11月2-4日,为期三天共18课时。
培训地点:南宁市金洲路 33 号广西人才大厦。
四、考试时间、地点
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
等级 |
考试时间 |
备注 |
11月17日 |
1-3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
上机考试。1-2级报名时需提交上传业绩评估报告。 |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
|||
14:00-15:30 |
|||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
|||
14:00-15:30
综合评审(2级) |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安排(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安排)
五、培训价格(单位:元/人)
级别 |
培训费 |
鉴定费 |
总费用 |
一级 |
4880 |
672 |
5552 |
二级 |
2380 |
552 |
2932 |
三级 |
1680 |
282 |
1962 |
备注:
1、报名赠送教材和教辅资料;培训、考试期间学员食宿及交通费用等自理。
2、按规定完成培训学习任务并参加鉴定考试合格,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且符合【桂人社发〔2017〕44号】文件补贴申领条件,可通过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网上申报系统(登录地址: http://gx.si.gov.cn:8001/siweb/login.do?method=unit)或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经审核无误后,技能提升补贴资金拨付至本人账户。
六、培训内容
劳动关系基础知识、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劳动标准、劳动管理和工会基本制度等。
授课安排:
日期 |
授课时间 |
课程名称 |
授课老师 |
第一天 |
上午、下午 |
理论、实操科目知识点串讲(一级、二级、三级) |
国家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
晚上 |
业绩综合评审表及佐证材料填报指导(仅一级、二级) |
国家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
|
第二天 |
上午、下午 |
理论、实操科目知识点串讲(一级、二级、三级) |
国家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
第三天 |
上午、下午 |
国家职业资格应试答题技巧(一级、二级、三级) |
国家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
七、考核细则
等级 |
考试
科目 |
鉴定内容 |
题型 |
题量 |
答题
方式 |
1-3
级 |
理论
考试 |
职业道德 |
选择题 |
125 |
上机
考试 |
理论知识 |
|||||
实操
考试 |
技能操作 |
简答、案例
分析题 |
|
||
1-2
级 |
综合
评审 |
履行岗位职责能力 |
|
20 |
提交综合评审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
工作业绩 |
30 |
||||
论文发表或编写
教材情况 |
10 |
||||
学习能力 |
5 |
||||
培训指导 |
5 |
||||
荣誉与奖励 |
10 |
||||
学历及任职年限 |
20 |
备注:每科成绩均达60分即通过考试,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八、报名事宜
(一)报名方式
1、企业各部门确定1人,为本部门对接人,向广西和泽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统一报送本部门招生信息。
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0日止。
2、账户信息
帐户名:广西和泽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南宁市英华支行
账 号:771901195310888
(二)报考条件(见附件1)
(三)报名材料
1、 《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审核表》(见附件2),填写后打印纸质版由考生手写签名,一式两份。
2、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一式两份。
3、 学历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4、 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3)一份。
5、 个人近期免冠彩色相片(背面写上单位名称及姓名),两寸二张。
6、 个人近期免冠彩色相片(底色不限,以“姓名+工种+级别”命名照片,JPG格式,15-20K)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7、 若报考职业等级需提交撰写论文或业绩评估报告的考生,报名时要提交打印稿(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word格式)。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覃银林15578887027 李淡如18677136122 覃涛涛13878812538 杨美艺18277177070
雷镇宇15676781263 黄正保18778993595 农翠江 13457070157
地址:南宁市高新区科创路2号金奔腾大厦A座18楼
附件1 劳动关系协调员申报条件
等级 |
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三级 |
(1) 连续从事本职业6年以上。
(2)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
(3) 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二级 |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
一级 |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9 年以上。
(2) 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3 年以上。
(5) 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0 年以上。
(6)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7 年以上。
(7)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
附件2
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审核表报名序号: |
||||||||||||||||||||||||||||||||||||||
姓 名 |
|
性 别 |
|
身份证号 |
|
|
|
|
|
|
|
|
|
|
|
|
|
|
|
|
|
|
||||||||||||||||
报考职业 |
|
报考
级别 |
|
考试
类型 |
正考□ |
补考考生请如实填写补考信息 |
||||||||||||||||||||||||||||||||
补考
科目 |
理论 □ |
历史
成绩 |
理论成绩: |
|||||||||||||||||||||||||||||||||||
补考□ |
实操 □ |
实操成绩: |
||||||||||||||||||||||||||||||||||||
综合 □ |
综合成绩: |
|||||||||||||||||||||||||||||||||||||
学 历 |
|
在读/毕业学校 |
|
所学专业 |
|
|||||||||||||||||||||||||||||||||
毕业时间 |
|
工作单位 |
|
工作年限 |
|
|||||||||||||||||||||||||||||||||
已获职业资格、等级 |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
|||||||||||||||||||||||||||||||||
通讯地址 |
|
手机/电话号码 |
|
|||||||||||||||||||||||||||||||||||
证明材料复印件 |
在职人员须附身份证、学历证、工作年限、已获职业资格证证明材料;
在校学生须附身份证、学生证、已获职业资格证复印件
(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粘附于本表后) |
|||||||||||||||||||||||||||||||||||||
考生声明 |
我确认以上所填写的本人信息准确无误,所附证件材料真实有效。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
|||||||||||||||||||||||||||||||||||||
报名点签章 |
|
|||||||||||||||||||||||||||||||||||||
申请人 于 年 月 日参加 级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
统一鉴定,理论成绩 分,操作成绩 分,评定成绩合格,取得 级 国家职业
资格证书,证书编号: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如为补考考生,请在考试类型栏目选择补考项,且在补考科目栏中选择需要补考的科目并填写历史成绩。新报名考生在考试类型中选择“正考”。报名序号为区鉴定中心填写。 |
||||||||||||||||||||||||||||||||||||||
|
附件3
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年限证明
兹证明同志从年月至年月在我单位从事职业工作年,累计从事职业工作年。
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该同志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无任何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我单位对证明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特此证明。
经办人员签名:
单位领导签名:
单位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