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经信(发)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全区推进工业振兴大会精神,做好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聚焦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
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打造具有持续创新力和竞争力的中小企业群体,每年培育入库100家以上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同时完成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任务,各县(区)、开发区按分解指标落实培育任务(详见附件1)。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标准
(一)基本条件。
1.凡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连续经营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工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拥有“专精特新”产品以及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具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企业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专业背景和较强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内、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予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失信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请县(区)、开发区经信(发)局统一组织征求应急、市场、环保、税务等有关部门意见。
(二)专项条件。
1.经济效益。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原则上位于南宁市前5名(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3.创新能力。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8%。拥有与主要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2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5项及以上。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在现场管理或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一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自主品牌(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商标等)。企业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等,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5.高成长性。企业上一年度的产值、净利润、税金、平均劳动生产率(产值/人数)、研发经费五个指标至少有两个以上为正增长。
三、申报材料
(一)《南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附件2)。
(二)企业发展情况的报告(所需内容详见附件3)。
(三)佐证材料(所需内容详见附件4)。
以上申报材料按顺序进行排版装订成册,并统一制作成PDF格式电子文档(附件2除了统一制作成PDF,还需word电子版,一并刻制成光盘)。
四、申报程序
1.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发南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通知。
2.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向所在地县(区)、开发区经信(发)局提交申报材料。县(区)、开发区经信(发)局审核后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在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或有关媒体公示3个工作日。
4.通过公示无异议的,评为南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推送申报自治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建立工作机制,制定本县(区)、开发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培育方案,明确目标、细化措施,加大扶持和服务力度,推荐申报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南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有关政策可获得相应的奖励。
(二)实施动态管理。对获得南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自动失效,有效期满当年可提出复核,对再次申报复核通过的予以确认,对复核不合格的企业,取消称号。
(三)请各县(区)、开发区经信(发)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提出推荐意见,填写《南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5),收集汇总企业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及光盘各2份)于每季度末20日前(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正式行文报送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及电话:刘洁莹、吕新,0771-5530485
附件:1.各县(区)、开发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目标任务表.xls
2021年3月3日